光头议员——刘永山

http://malaysiawriting.blogspot.com/
参政并非出家,为何刘永山要剃光头?

在大專時期,劉永山是一名熱血青年,當時他活躍於校園政治活動,並成為一些組織的核心領導人之一,如今踏上政壇後,他更希望能大鵬展翅,施展自己的理想與抱負。

http://malaysiawriting.blogspot.com
或許上述緣故,劉永山雖是州議員,但他並非只局限在民生課題或雪州議題,而是“家事、國事、天下事,事事關心”,在履行“家事”職責之餘,他也關注“國事”,並批判不合理的政策或現象。

在308大選,劉永山上任州議員不久後,就在雪州議會提出三項動議:1)恢復地方議會選舉;2)廢除內安法令;3)廢除聯邦大道峇都知甲收费站。

malaysia writing
這三項動議都屬國家大課題,影響層面深遠,且涉及聯邦政府權限,由此可見,劉永山的問政格局相當恢宏。

內安法令的前身為1948年緊急條例,原是被用作對付馬來亞共產黨員,由於當時馬共從事地下活動,英殖民政府難以收集證據對付他們,因此實施內安法令,允許執法者在未經審訊情況下,扣留疑是“危害國家安全”的人士。

1989年,馬共與大馬政府簽署和平協議,放棄武裝鬥爭,然而政府依然沿用此法令,以逮捕異議人士。

內安法令最大的特權,即是無須經過審訊,在法庭公開證明某人有罪,就可長期扣留被逮捕者,由於此法令否決無罪推定論,歷年來引人詬病。

劉永山將內安法令視為“侵犯人權的惡法”,由於他看不過眼此法令,因而在雪州議會上,提議廢除內安法令,以還“安”予民。

他認為,雖然廢除內安法令屬國家課題,但州議會也必須表達立場,加上當時雪州高級行政議員郭素沁在內安法令下被逮捕,而哥打阿南沙州議員馬諾哈蘭也未被釋放,因而更是加強其提呈動議的決心。

“此動議獲得民聯議員通過,包括曾是內安法令受害者的淡江州議員沙阿里,以及歌打白沙羅州議員納西爾,他們都現身說法被扣留的經歷,至於馬華州議員,他們只是在睡覺……”

劉永山雖非內安法令受害者,但他在2008年參與淨選盟成立一週年燭光會時,與另兩名同僚被警方逮捕,並在警方法令第27條文(非法集会)下被提控,因此他間接也是惡法受害者。

即使內安法令已過時,但執政者認為,內安法令最大的功能,是能夠“防患於未然”,對付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分子,然而他不認同此說法。

“根據大馬現有的刑事法典,政府已足以對付恐怖分子,當有適當的法律時,內安法令沒有存在的必要,何況國家還有情報機構!”

雖然政府推出2012年安全罪行(特別措施)法案,以取代1960年內安法令,不過他認為,新法令換湯不換藥,只不過是改良版的內安法令。

他舉例,內安法令的弊端之一,就是未審先扣,若政府欲以新法令取代內安法令,最基本也必須廢除未審先扣的條文,但新法令依然保留此條文,只是將扣留期從60天縮短至28天,而且“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”的定義也太模糊廣泛。

此外,新法令闡明的“警方不會逮捕及扣留任何政治犯”,他不屑說道:“這只是講罷了,以往政府也曾表明,內安法令只是用來對付共產黨,如今卻被當權者濫用!”

身為首名提議廢除內安法令的雪州議員,即使政府表面廢除內安法令,但他坦言並無特別感受,民聯與人民依然需要持續向政府施壓。

他強調,大馬已有太多法令,即使政府廢除內安法令後,也無需以新法令取代內安法令,只需加強現有的執法及提控權,讓人民對法律有信心。

他認為,若政府能鞏固執法與法治系統,別說是恐怖分子幹案,即使是普通人準備搶劫,恐怕也不易下手。

“總括而言,內安法令是政治問題,也是國陣倒台的因素,唯有民聯執政後,才能真正解決此問題,若民聯執政後不廢除內安法令,恐怕也會倒台!”

除了在州議會提呈動議,劉永山也身體力行,他曾與18名捍衛廢除內安法令者集體落髮,暗諷政府動用內安法令的逮捕行動無“髮”無天,並為內安法令扣留者申冤,促請政府釋放所有扣留者。

經過數年後,劉永山至今依然是“光頭議員”,雖然曾一度恢復正常髮型,但大部分期間依然保留光頭形象,這是否另有含義?

他摸摸光頭笑說:“不是啦,其實是最近理髮時,因過於疲累而睡著,結果理髮師替我剃光頭,等我醒來後才發現變成光頭!”

没有评论 :
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