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议会选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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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308大选后,民联经常高喊“恢復地方議會選舉”的口号,到底什么是“地方议会选举”?

在大馬議會選舉歷史中,地方議會选举首開先河,1951年英殖民政府首次在喬治市,舉行地方議會選舉,較後吉隆坡、怡保等各地方議會選舉也相續出現,惟因1965年爆發印馬衝突,政府廢除地方議會選舉,自此選民失去第三張選票。

直至308大選,民聯橫掃5州政權後,計劃恢復地方議會選舉,成為膾炙人口的熱門課題及政治角力,而朝野也為此展開長久的拉鋸戰。

劉永山表示,政府廢除地方議會選舉後,對人民權益造成很大損失,恢復地方議會選舉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願望,因此他在州議會上,提呈恢復地方議會選舉動議,讓雪州子民通過票箱,選出12個縣市議會的地方議員。

他強調,民聯三黨在某些理念雖有分歧,但恢復地方議會選舉,則是三黨的共同目標,顯示地方選舉的重要性。

檳州政府率先宣佈恢復地方選舉,成為全國首個準備落實地方選舉的州屬,而雪州政府也不落人後,緊隨檳州政府腳步,宣布跟進這項措施,目前已擬定草案,只剩技術性問題。

不過,他披露,在檳州政府的地方議會選舉,只是選出市議員,而雪州政府的市議員則是“先選舉,後委任”,而非每個選舉選出市議員。

“舉例,靈市共有24個地方選區,因此在地方議會選舉中,先選出24人,然後再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,委任他們為市議會,當然這只是初步的草案。”

308大選前,行動黨在全國各地推行“還我第三票”運動,主張恢復地方政府選舉,民聯三黨亦各自宣稱支持恢復地方政府選舉,然而民聯執政州政權後,才發現恢復地方議會選舉知易行難,障礙重重。

他指出,其中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條文,就是最大的障礙,該條文闡明,地方議會無權進行選舉。

“如今我們關注的是,中央政府會否插手此事?中央政府擁有很大的權限,而雪州政府卻權限有限,說穿了,其實又是回到政治問題……”

他解釋,所謂“恢復地方議會選舉”,用最簡單的話來說,就是“還民第三票,選出地方市議員”,如此人民才有權利監督地方政府運作,反映民意。

執政黨認為,若恢復地方議會選舉,不但勞民傷財,而且若頻頻舉行地方選舉,將令政黨熱衷於選舉,反而忽略民生服務,對此他不以為然。

“外國許多國家都有地方議會選舉,砂拉越也經常舉行選舉,我看不出有什麼問題,即使地方選舉太頻密,政黨也正好檢討市議員的表現。政府必須跨出第一步,還政予民,勝於還政予黨。”

他強調,政府分為三個階層,即中央政府、州政府及地方政府,每個階層政府都有其重要性,當然也必須要有民選的基礎。

“例如,靈市是個重要地區,在2012年財政預算案,八打靈再也市政廳收入料約2億9千萬令吉,如此巨額收入,自然需要有人監督。”

他感嘆,如今市議員不但沒代表權,待遇也不高,人們不能對市議員期望過高,因此他將市議員制度形容為“變態”。

“市議員只是兼職的工作,因此也只能給予兼職的服務,有時甚至必須由州議員插手處理問題,這是行不通的制度。”

他認為,市議員委任應有專業的機制,因此雪州政府強化此機制,給予市議員津貼、辦公室及助理,讓他們給予專業的服務。

他披露,在過去4年,市議員都盡力處理民生問題,雖然他們的表現並非完美,但還有更大的發揮空間。

他說,在前朝州政府時代,許多市民不曉得其選區的市議員,如今至少他們知道市議員是誰人。此外,由於市議員的服務專業化,州議員的工作也減少了,並能專心在其它事務。

“馬華曾諷刺雪州政府,若提升市議員福利,將會導致州政府破產,如今州政府不但沒破產,儲備金還有增無減!”

來屆大選,若民聯無法執政,而雪州民聯政府依然保住政權,又如何爭取恢復地方議會選舉呢?

“其實我們也面對壓力,因為許多人都要求恢復地方議會選舉,但礙於權限,我們是有苦難言,不過我們會一直嘗試爭取,最後一步則可能帶上法庭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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